问题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子女之抚育费用计算,系依据其父母既定之月均总收入或变动之当年度总收入,亦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比例为之确;对于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者,其负担之比例可适当予以提升,然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月均总收入之百分之五十上限。
若出现离婚后当事人未提供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相应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在离婚后未履行给付抚养费职责之时,作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应缴之抚养费,否则亦可行使法律诉讼完全主张抚养监护权。 其次,若有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发生,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其该尽的抚养责任。 再者,若碰上成年子女未能有效承担赡养义务的现象,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贫困的父母则同样具有向成年子女索取赡养费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之后,子女如由某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可选择负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决定负担年费数量与期限的长短应以双方协商为主;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决。 于执行上述协议或法庭判定时,不应限制子女在特定时间内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先协议或判决所指定额度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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