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分手后小孩应该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先孕导致分手之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决,具体而言,应当在家长双方协商解决的基础上展开,若未能实现和平解决,则需诉诸法律途径。其中,针对不足两岁的非婚生婴儿,通常情况下,抚养权会判归母亲一方掌控。但是,若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子女同样有权随父亲生活:
(1)自身罹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具有其他严重身体障碍者,从而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在具有抚养条件的前提之下,却拒绝承担抚养责任,且此举是出于父亲一方的明确要求;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保持稳定的生活状态。 至于未满两岁的非婚生婴幼儿的抚养权处理方式,在涉及到两个以上抚养权申请者时,法律原则上采取对峙式裁决。即,如果两端都竭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将优先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已完成绝育手术,同时具有其他原因导致其完全失去生育能力的; (2)随着孩子生活时间的延长,通过更换抚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产生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任何子女需要抚养,但对方却有其他需要抚养的子女; (4)孩子在当前生活环境中,得到了充分保证和爱护,对方却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存在其他各种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情况。 当涉及到8岁以上的非婚生孩子的抚养争议时,主流的做法是充分法院的裁决往往会以孩子的角度出发,按照他们的真实想法来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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