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分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离婚事件中涉及到的关于家庭财产分配的问题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付人民法院处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具体状况,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妻子的权益,以及充分关注无过失一方的权益,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婚时孩子尚处未成年阶段,带孩子的那一方可要求法院增加对其所争取财产份额的倾斜力度,同时,还可向不带孩子的那一方提出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用的要求,具体金额将遵照法院的实际考量予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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