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抚养费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离婚后,如果某一方亲自抚养了孩子,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责任。 其次,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负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等相关内容,如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候向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裁决规定的合理要求。 另外,抚养费通常按照月份向男方进行支付,如果女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话也是可行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判定: 1.具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若是同时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则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可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若没有稳定收入,则抚养费的金额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 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考虑相应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呢?根据法律规定: 1.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原则上应持续支付。 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了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便可暂时终止。 2.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当其处于以下状况之一时,即使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仍然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已失去劳动能力甚至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却无法满足日常生活开支需求; (2)仍在学校接受教育; (3)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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