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与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小三生育子女未必均构成重婚罪之情形;
然而若在孩子诞生之后,涉及以夫妇身份进行任何活动,此举便足以构成为重婚罪行。 针对小三,倘若其明确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选择与其共同生育子女,亦须对所涉责任加以承受。 重婚罪之后婚主要包含两类存在形式: 一是经过合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法律婚姻;二是以夫妇名义居住生活但尚未取得结婚证书的民间“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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