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地区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大连地区出生证明的补办所需资料有以下几项:
当事人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务必提供如下材料: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格; 5)分娩医院所出具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其他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在此特别提醒: 若领取证件者并非儿童父母,则需同时携带领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我们来关注补办的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应向原先签发单位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备核验。 经过全面核实申请事实属实时,将予以补发。 具体而言: 1)对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前往医务科进行办理;2)如果是在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则需重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应前往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3)而对于2005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申领过程中,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从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医务科(联系电话为84436755)办理相关事宜。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 对于未进行户籍手续登记前已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仍可以进行《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的补发申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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