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如何规定离婚房产的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房产通常会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进行分配。
倘若无法达成协商共识,那么针对那些明确标明归个人私有之房,便不应进行分配,反之,若是共同拥有的房产,那么便有权递交至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 一方面,对于不宜分隔使用且必须共同享有之房产,应依据夫妻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该房的所有权归属。 获得房产者应对未获房产者作出与其所获房产价值约一半的金钱补偿。 另外,在双方条件等同的前提下,女方应被优先考虑。 另一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居住的房产,即使已有规定归某一方所有,如另一方因离婚失去原有居所而提出暂时居住请求,经详尽调查核实后,只要确实存在现实需求,则可酌情许可其暂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出两年。 最后,当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需依照他们的协议来予以妥善处理; 当协议无法获得共识之时,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兼顾男女和子女的权益最大化原则,做出最终裁决决定。 此外,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来说,原则上应平均分配,然而具体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产源等多种因素有所差异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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