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改姓父亲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的姓名更换问题,若其父方持有不同意见,则无法实现。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实际抚养责任的一方不得全然自主地为孩子更改姓氏。 然而,若是在离婚之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希望为孩子更换名字,此时他们必须先得到另一方的认可。 无论另一方是否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抑或是是否存在任何违反该协议的行为,负责抚养的一方都没有独自决定改变孩子姓名的权利。 倘若未经对方许可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名,那么另一方将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恢复原状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以确保孩子能够重新获得他们的原有姓名。 当孩子年满18岁后,他们便可以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姓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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