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因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均声称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利;另一种情况则是双方都表示不愿承担该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可以先由法庭做出决定,暂时指定一方向其扶养。 具体而言: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均明确声明拒绝抚养子女,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由其中一方按规定进行抚养照顾。 2、双方应积极展开关于子女问题的讨论与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主要的抚养义务,并由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最后,法庭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决定孩子最终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和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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