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亲孩子改名字需要爸爸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解体之后,更名所需要遵循的规范以及审批条件,其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欲将孩子的名字进行更改,必须征得父亲的同意。 如果在离异过程中,双方并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或已经协商但无果,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试图单方面变更孩子姓名,公安部门都有权拒绝接受这一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若由于某人向公安机构隐藏了离婚事宜而获得孩子姓名的变更,那么另一方若希望恢复原来的名字并且在离婚协议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安机构应该允许他们行使这项权利。 婚姻结束后,想要给孩子重新取名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对年龄尚不满18岁的人员进行改名申请,更改姓名的请求需要通过其亲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的监护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户口登记所在地的公安局; 2、已婚夫妇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进行调整,双方必须共同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证明和离婚证件等资料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3、如果在父母中一方逝世,另一方再婚后需要对此前的孩子姓名进行修改,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合并考虑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决定是否批准他们变更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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