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离婚并不意味着女方必付抚养费用。
实际上,抚养费用的给与方式可以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离婚后,子女通常被交给其中一位共同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中的一方)进行直接抚养,此时,另一方负有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责任。 我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充分沟通,确保大家都能理解彼此的立场,以便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关于离婚的程序,在此提醒各位夫妻,如果您们希望以和平且正式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签署一份由好好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意愿表述及有关子女生养、财产划分以及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的商议结果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事宜能够协商一致,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纷争。 当然,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完成所有手续。 而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便是申请人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考验,这段时间为三十天。 期间,夫妻双方不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在此期间未能办理手续,就视同主动撤销了离婚申请。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想要通过诉讼形式离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和资料,以便于法院依法高效地审查审理。 此外,只有在确信双方的情感和关系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希望大家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准备的主要文件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俩的有效结婚证书、原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能等。 如已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还要将之前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决书》一并提交法庭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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