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了不想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完购房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房屋,而未能给出合理理由拒绝支付房款,则卖方有权保留定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予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际即告正式生效。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也规定,当债务人履行了其应尽之债时,定金应当折抵相应的货款或悉数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样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倍金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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