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监护人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监护人的办理地点取决于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
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应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应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