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赠予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其判断标准在于赠予合同有无明确写下仅归一方单独拥有。
若并无此类声明,则此项赠予应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在离婚之诉中应当予以平等分割给当事人各方; 然而,倘若赠予合同明确标注了归其中一方独自拥有,且已通过相关程序将赠与物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份赠予便会转化为个人财产,并非共同财产,故而离婚后,不可能再以共同财产为名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即便结婚以后,也不会因此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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