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如何划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般根据协议划分,协议不成的,则按法院判决,计算标准是给付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给付人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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