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不给子女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子女抚养费: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不要求对方支付的。 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的。 另外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但等其恢复自由后仍然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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