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 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 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 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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