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子女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则子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但如果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长期疾病无法继续按照原来约定或者判决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等其他情况的出现,一方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