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都复印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过程中,通常需要准备并复印以下资料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及家庭成员登记信息(户口簿); 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须复印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登记册; 对于涉及到资产所有权或价值评估的案件,还必须复印相关财产的权属证明,例如房屋产权证书、机动车合法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若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债务纠纷,可能需要复印相关债务凭证作为证据支持; 此外,若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警方出警记录、伤害程度鉴定报告等也应一并复印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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