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后再婚需要什么资料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婚姻破裂后选择重新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倘若仍需面临感情再次出现裂痕导致离婚的状况时,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筹备以下各项资料文件以便后续处理离婚手续:
首先,您将需要持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当初缔结的结婚证书。 其次,若是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事宜,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机动车辆行车证等能直接反映您所持有的具体资产状态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的家庭还有未成年的子嗣需要抚养,那么您还必须提交孩子的亲生母亲或父亲的身份信息、生育记录以及其他与孩子关系密切的各类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此外,倘若您选择以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除了上述各项必要文件外,您还应按照当地司法程序的要求撰写并递交一份正式的起诉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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