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请您登录结婚登记官方网站,进入主页面之后,选择并点击"预约结婚登记”选项,事先提醒您务必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出预约申请,且必须在当月的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手续,切勿超过时限。
请注意,无论是提交的个人信息还是双方信息,都须按照系统流程要求填写真实、精确和完整的内容。 若发现信息有误或者存在虚假成分,我们将保留拒绝受理申请的权利。 请您理解并配合此项规定。 预约成功后,将会为您生成对应的预约号。 在指定的婚姻登记日当天,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单一方向另一方或委托他人代办,也不能借用他人身份前来。 届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预约凭证等,在提交这些证明文件时,还请确保它们都是真实并且合法有效的,请务必真实地反映出自己及伴侣的所有真实信息。 而对于婚姻登记部门来说,我们会严格依照法规以及预约工作的具体流程为每一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已预约但未能按约到达现场的情况,我们将会按照规定视为撤销此次申请,敬请谅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