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分居的证明材料涵盖多个方面,主要有租住房屋的合同,以明确婚姻契约中的一方在他处独立居住的事实;
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能够揭示单独居住地址的水电燃气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单据; 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 以及证人证言,例如来自邻里、亲戚朋友的证词等等。 此外,能够充分反映分居实际情况的夫妇双方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和在线交流信息等同样可被视为有效证据。 总而言之,以上所有的材料都应该能够清晰无误地展示出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开始了独立居住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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