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照事实婚姻认定之关键因素如下:首要是男女双方须为单身状态,且如存在已婚后再行缔结此种事实婚之行为,也将被视为刑法上所说的重婚。
其次要求双方具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并通过共同居住的方式来表达这段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再次,假若他们拥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可,那么也会被认为满足了以上条件。 最后,虽然双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尚缺乏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但这并不妨碍对他们的这种关系进行事实婚的判定。 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根据我司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章制度,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民法典》正式颁布执行之前,只要男女双方已达到结婚的实质性条件,那就可以认为它们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婚; 然而,自该条例生效之日起,如果男女双方依然符合结婚所需的实质性要件,但是尚未登记结婚,那么人民法院应该通知他们在诉讼立案之前补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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