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委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员既包括本人自行委托,亦涵盖了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代理进行委托的情况。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警方、检察院以及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捕,或是已经逮捕但需要实施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到案,不再予以羁押或者暂缓执行其原有的羁押之决定,该行为构成了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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