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无证生活十年是事实婚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生活长达十年的情况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这在法律上主要依据于相关协议的时间线。
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国家民政部门颁布施行《民法典》之前,即男女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满足了结婚所必需具备的实质性条件,那么这可以视为事实婚姻成立; 但若是在此之后,男女双方仍然没有依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将其归类为准夫妻之间存在的同居关系。 因此,对于期望确立真正意义上婚姻关系的人们来说,务必意识到需要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正规的婚姻登记手续。 即使在没有取得婚姻证件的前提下,仅凭同居时间过长这一因素,并无法使其被视为事实婚姻,男女各方仍需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这段感情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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