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之下,若两性在婚后能够通过自由商议达成协议,那么该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想要使得一份婚内协议真正发挥其作用,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因素。 否则的话,这份协议便是无效地位的。 首先,女方与男方起草财产协议之时,双方必须具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其次,所有涉及到协议条款的签署,都须由双方直接进行,他人不得代为执行。 此外,各项协商达成之结论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不受任何欺骗或威胁的干扰而勉强为之。 再者,相关协议内容应该遵循法规范畴,严禁恶意逃避法律责任,也不能侵犯国家、集体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举个例子来说,协议中不可出现“生儿子支付抚养费用,生女儿便宣布离婚”之类明显的偏颇规定。 此外,财产协议限制仅限于男女双方的私有财产和共同财产部分,不容许擅自处置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方的财产。 在此之中,还需注意的是,该协议的签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尽管公证并非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协议会更具权威性。 最后,有必要声明的是,只有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利用婚内协议来规范双方的行为。 如果婚姻本身就是无效或是可以撤销的状态,那么这样的婚姻协议自然也就失去了它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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