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一定需要出示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敬请携带离婚证书。
再婚即为离异人士在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或者前配偶已经不幸离世之后,通过国家法定的规范流程与他人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从而组建新的家庭之过程。 同首次结婚的手续相似,男女两方面临着准备必要资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结婚注册的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婚人士而言,必需出示离婚证或者裁判文书等文件,经过婚姻登记官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结婚证书。 在您办理离婚后再登基事宜时,以下是所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首先,请确保两人均持有有效的常驻户籍簿或个人身份证明(ID); 其次,每位当事人都需要签署并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保证自己目前单身且与对方无任何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以及三代及以上旁系血亲关系; 另外,请为自己预留三张最近期的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制作结婚证书; 最后,作为离异人士,您需递交离婚凭证、离婚证明或法庭下达的离婚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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