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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市海上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措施在保险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有实质性且具建设性的洽谈,寻求互谅互让的可能性,从而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途径。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作为中间人,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机制仲裁是指在保险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程序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并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目前,这种方式已成为解决绝大多数保险纠纷的首选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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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