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要带离婚证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婚姻登记时,并不要求携带离婚证明文件。在进行婚姻登记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其相对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郑重声明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而言,除了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件,以及由其居住地公证机构出具并经过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其相对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