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要带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的破裂并非简单的儿戏,若不得不面临离婚的境地,我们需要精心筹备大量的资料。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将个人及伴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结婚证书)预先做好准备。 其次,对于家庭拥有的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等资产证明材料,也需详尽展示。 如有子女需要抚育,还应保证能够出示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抚养协议。 再次,关于双方的收入状况以及债务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是必要的步骤。 同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疾病等,也应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供参考。 然而,在实际操作之中,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因不同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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