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街高新区去哪补办结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想重新申领婚姻证书,您必须前往当初登记结婚的民事民政管理机构或者在男方、女方户口所在地任一一方的民政管理机构处依法递交申请。倘若已经超出了登记结婚后两年的有效期,那么就应当先前往各个区县的档案馆寻找与之相关的登记资料,并将其复印备份;接下来,请带上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新人合照,前往对应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续办。
在申请续办过程中,具体流程主要包括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新人合照至初次发放结婚证的地点,或者请求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后,再携带所有文件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再行申请。在重申补发婚姻证书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且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签字或留下指纹印记。圆满完成以上所有环节之后,通常情况下便能在当日拿到全新的婚姻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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