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卖方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另附一份复印件;如已经结婚,则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须出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 若其中某位配偶无法亲自到场,必须事先书写并经过公证书认证的授权书及户口簿(包含所有页的复印件)作为补充;对于买方而言,所需要的材料为: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簿及其对应的复印件;对于单身人士来说,还需要额外前往市属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 (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4)相关政府法令机构出具的行政决定书,专门针对房地产交易事项的买卖合同文本,(若法律规定此类合同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则买方需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是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后的赠与类房地产文件,或者经过公证的股权继承证明文书,又或者是房地产转让互换协议,抑或是房地产划分之协议; (5)在已设立抵押期间的房地产,须提供由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6)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地产在转让时,须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件以支持其产权的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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