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半年怎么还不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天。
然而,若在半年内仍未依法作出逮捕决定,这很可能意味着存在某些复杂或特殊的情况。 例如,相关案件的证据或许正在进一步收集和完善过程中,或是所涉案件性质严重、错综复杂且涉及众多因素,需要投入更加充足的时间来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此外,也不能排除因为发现了新的线索或犯罪事实而需对之前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整或重新展开。 尽管如此,长时间未能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确实相当反常,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原因及进展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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