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时间再1994年2月1日以前; 2、事实婚姻的双方已经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 3、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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