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子女继承房屋哪些规定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在法定继承之中,应属于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父母房地产之继承权。
倘若父母在世之时曾订立具有约束力且合法生效的遗嘱,则需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房地产的继承事宜。 在涉及到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房地产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子女而言,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份额。 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若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减少分配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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