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屋拆迁补偿流程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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