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给子女能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遗嘱的设立者拥有充分的权力去决定他们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即便是决定将财产全部留给自己而不给予任何子女,这同样也是他们应有的法定权益之一。
然而,若有子女怀疑遗嘱的设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违法违规的现象,如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遗嘱的设立是受到了强迫、欺骗等非法手段所导致等等,那么这些子女便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仅凭未能获得遗产这样的理由来提起诉讼,往往很难取得胜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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