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生效后是否可以撤销继承权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公证程序予以确认的财产分配遗嘱依法生效之后,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在特定情况之下是有可能被废止的。
这里所指的特定情况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倘若遗嘱立嘱人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正规公证流程再行制定并颁布新的遗嘱文件,以修改或替代此前已经成立的遗嘱文件中对继承人相关权益的规定时,新的遗嘱便会取代原有的遗嘱并正式生效; 另外,如若能够证明原有的公证遗嘱存在着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等无效的情况,那么原有的遗产继承人的相应权益也极有可能因此而被剥夺和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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