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是第几继承人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出现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及父母等尊亲属)或第一顺位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或失去其继承权等特殊情形时,兄弟姐妹才有权作为后继继承人,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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