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继承人犯下了以下任何一种罪行,那么他将会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而无故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倘若他们辜负了被继承人的信任和期望,恶意遗弃被继承人,甚至对其进行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 或者是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方式,严重干扰了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又或者是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者撤销遗嘱,从而严重影响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 若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会因此被依法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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