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遗产怎么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婚姻关系中,如有一方不幸离世后,其另一方对于遗产的继承与否须根据特定情形来加以判断。
倘若这一事实性的婚姻关系符合经过法律规范的要件,则在遗产继承事项上将与其法定婚姻存在相似之处。 通常情况下,首要之务在于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及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区分,只有属于后者的财产部分才可以视为遗产。 若在遗嘱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人遴选,且配偶和子女、父母等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将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继承遗产份额。 然而,若这一事实性婚姻关系未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作为配偶的一方可能无法以该身份来获取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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