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是第三顺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里,孙子孙女的位置并不在优先顺位之内。
根据现行法例的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的应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配偶一方、亲生的子女群体以及血缘上紧密关联的父母双方; 其次考虑的则是拥有同等亲等的兄弟姐妹集团、祖父母辈和外祖父母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孙子孙女却是具备了行使代位继承权利的资质。 比如当被继承人一方的子女在其父或母之前离世时,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便可依法代替已故的亲属,继承原本应该由他们所享有的部分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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