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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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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内涵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二、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

1.立案阶段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 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提请批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 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对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后一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监督法庭审理活动。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 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在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监督法庭审理活动。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 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一审裁判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死刑复核程 序的监督。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别程序的监 督。包括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等。

5.执行阶段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 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有权以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 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另外,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以及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中心职责就是要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活动,能否正确地实施国家法律,理应成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是由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官,它不是与被告人对等的当事人之一方,而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除了具有控诉职能以外,还要负责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从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来看,如果将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比作一场接力赛的话,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活动,正好处在这一过程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由检察机关对先行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后续的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是刑事诉讼能否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是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方面的法律在成倍地增长,司法队伍在迅速扩大,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也有了显著增加。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权钱交易”的腐败幽灵在影响着司法的公正性,被地方利益驱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成为全党、全民关注议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刑事诉讼法突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作为一条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定在法律总则中,表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问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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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