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诉讼材料需要提供午母死亡证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顺利完成继承程序,请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1.确认并提供您所在地区的公安机构或者用人单位颁发的关于逝世之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2.请您精确填写逝世人的生前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死亡发生地点及其主要资产分布所在地的具体信息。 3.请您详述逝世人的财富类型、总量、价值以及目前这些财富由何人掌控、使用、产生收益及负责保管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遗产清单、所有权证书、发货单据、证人证词等。 4.如果逝世人的遗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如合伙财产),那么还需要提供其他所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同时,也需要提供证明该遗产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的相关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合伙协议等。 此外,如果涉及到合伙企业的清算或经营,还需提供审计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请您提供逝世人的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逝世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其有紧密联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信息,以及他们为逝世人所尽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逝世人的妻子已经怀孕,则需要提供相关的怀孕证明。 7.如果逝世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需要提供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人数及其与逝世人之间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果逝世人的子女先于逝世人离世,那么还需要提供逝世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信息。 8.对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情况,需要提供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如果逝世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那么需要提供遗嘱的原始文本。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则需要提供公证书; 如果是自书遗嘱,则需要提供自书原件以及能够证明其确实出自逝世人手笔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在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则需要提供原始文本、录音或录像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请您提供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受到任何威胁、欺诈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如果逝世人在生前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需要提供这份协议,以及证明协议双方履行了相应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如果逝世人在生前存在债权、债务,那么需要提供详细的债权、债务总额以及借款凭证; 同时,还需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 13.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那么需要提供放弃人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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