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可连累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要对欠债不还之人提起诉讼,也就是要进行债务追索,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们在分配遗产之时务必要偿还被继承人尚存的未结债务。
此言之下,如果作为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那么他的继承人们就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这些债务。 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们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做出额外的还款。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欠债不还之人提起诉讼并不会牵涉到其子女,除非子女愿意继承这笔遗产,但遗产价值又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子女自愿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 如果子女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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