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房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依然持续之际所获得的遗产房产,通常情况下被视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除非夫妻双方有特殊协议或者约定。
在婚后,无论是通过遗嘱继承还是接受他人赠与,这些新增加的资产都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对此类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然而,存在几种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它们分别是指定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及离婚时无法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的情况。 假设男方的父亲在离世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过世后,其名下的房屋将只由男方个人所有,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那么,男方依据这份遗嘱所继承的房产,便无法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将全部归属于该方,而无需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婚前财产而言,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不应该成为离婚时需要分割的部分。 因此,当离婚发生时,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实际上在结婚前已经取得,那么这些财产便不会列入离婚分割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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