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继承手续,请继承人自主提供并携带包括遗嘱在内的相关文件,亲自前往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登记手续之办理。
若在此之前,关于该房产继承已产生争议并诉诸法律途径,请务必带上由法院所出具的涉及本次纠纷的调解或判决书前往房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手续办理。 若各方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可尝试先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对应的房产公证事宜之后,再行前赴房屋管理机构完成最终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