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范围具体都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依次为: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权自继承开始起生效,遗产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若无第一、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其财产应归国家所有或收归集体所有。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还包含非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被他人合法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限于亲生的父母,还扩大到包括养父母、具有抚养亲属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的概念,它既包括拥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涵盖了继兄弟姐妹以及类似情况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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