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亲写遗嘱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的遗嘱需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而自书遗嘱则需要遗嘱人亲自撰写并签名,同时要明确注明日期,具体到年月日为止。 关于代书遗嘱,必须是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才可进行,并需由其中合格人代为书写,注明遗嘱订立的时间和日期,并且还需要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进行签名确认。 此外,在制作遗嘱时,如采用录音形式,也同样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实施。 若在紧急情形之下,遗嘱人可以选择立下口头遗嘱。 但此类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可成立,当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方式重新设立遗嘱,那么之前所订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以下是不被允许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不具备行为能力以及受到一定程度行为限制的人,其次是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本身,最后则是与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冲突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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