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子女出生于已结束的婚姻期间时,他们就被划分为非婚生子嗣,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这一概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儿童以及存在抚养义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可以明确指出,即便是在离婚之后生育出的子女,仍然保留了对其父亲、母亲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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